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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届全国武术学校套路比赛竞赛规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3  浏览次数:1238   状态:状态
展会日期 2017-07-22 至 2017-07-25
展出城市 成都市
展出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
展馆名称 全国武术学校套路比赛
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官方网站 http://wszx.sport.gov.cn
展会说明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7年7月22日至25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
二、参赛单位
在全国武术学校运动员注册系统(wuxiao.justtool.com)登记备案并审核通过的带有学历教育的民办武术学校均可报名参加。具体名单可登录中国武协网站(www.wushu.com.cn)青少年活动部栏目查看。
三、竞赛项目
(一)竞技项目
1.长拳+刀术全能
2.长拳+剑术全能
3.长拳+棍术全能
4.长拳+枪术全能
5.南拳+南刀全能
6.南拳+南棍全能
7.太极拳+太极剑全能
注:以上各项均为《第三套国际竞赛规定套路》。
(二)传统项目
1.少林拳+少年规定拳全能
2.一类传统拳+少年规定拳全能
3.二类传统拳+少年规定拳全能
4.三类传统拳+少年规定拳全能
5.四类传统拳+少年规定拳全能
6.少林器械+少年规定拳全能
7.传统单器械+少年规定拳全能
8.传统双器械+少年规定拳全能
9.传统软器械+少年规定拳全能
注: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请将所报一类至四类传统拳及传统单器械、双器械、软器械具体项目名称,在报名表备注栏内填写清楚。例如报一类传统拳,备注填写"形意拳"或"八卦拳"或"八极拳"。
(三)集体项目
由各参赛单位自主创编。
四、参赛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教练、队医各1人,运动员6人(男4人、女2人)。上述人员只能代表一个参赛单位。
(二)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为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
(三)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一项个人全能和一项集体项目。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学籍在本校的在读学生,且必须是依据武术字〔2017〕14号文件要求在我中心注册的运动员。已参加2017年全国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传统冠军赛、第十三届全运会武术套路预赛的运动员(以报名为准)不能参加此次比赛。
(五)各单位可报集体项目一项,参赛人数为6人,每少一人由裁判长扣0.20分,累计扣分。项目不限。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全能赛和集体项目赛。
(二)采用《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三)时间要求:传统项目时间40秒至2分钟;集体项目时间2至3分钟;规定套路没有时间要求。
(四)集体项目必须自配音乐,未配乐或配乐带有说唱者在最后得分中扣0.20分。太极拳、太极剑由大会统一配乐。其他各单项均不得配乐。
(五)运动员比赛使用的器械与服装必须符合规则和有关规定,否则不予参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全能项目分别录取男、女前6名。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与证书,四至六名颁发证书。
(二)各全能项目参赛人数在l0人以上(含10人)时,录取前6名;8-9人时录取前4名。
(三)各全能项目不足8人时,根据项目报名情况,合并录取。
(四)集体项目录取一、二、三等奖。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七、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规则执行。
(二)裁判员的选派方法另行通知。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请各单位网上报名(网址:wushu.justtool.com;电话:0757-83991970),同时须用A4纸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打印并盖参赛单位公章,于比赛前30天(以到达邮戳日期为准)将一份报名表连同比赛《责任声明书》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青少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029;联系人:童昊;电话:010-64912268),另一份报名表连同参赛运动员照片1张寄到四川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邮编610043;联系人:余珊;电话:028-85110032)。报名表寄出后请及时电话确认报名结果。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到:
1.裁判员于7月19日,运动队于7月20日报到。请于赛前30天登录中国武协网站(www.wushu.com.cn)青少年活动部栏目查看补充通知。
2.各参赛队报到时需将参赛运动员的《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以本次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人身保险证明》(责任免除条款中不得包含武术比赛比赛,否则无效)原件上交组委会查验,以上各项任缺一项不得参赛。运动员上场比赛前须验交《运动员参赛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任缺一项不得参赛。
九、其他
(一)竞赛规程规定外的其它项目和个人不得参加比赛。
(二)比赛无故弃权者,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三)运动员因伤病等特殊情况更改项目时,必须持医院证明并在赛前6小时连同手续费(每更改一项交100元人民币)一并向编排记录组提出申请。如组委会不同意改项,则退回手续费。
(四)运动员现场出现伤病临时处理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如需住院、持久治疗或出现其它意外情况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参赛单位自行解决和承担。
(五)各参赛单位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参赛单位、运动员、裁判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竞赛规程、规则和相关规定,公平竞赛,公正执裁。如有违反,将视情节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中国武术协会纪律处罚办法》严肃处理。
(七)本规程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手机:
电话: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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